建议优化几点:1.参与对赌协议的以股权交换,没参与的直接现金收购;2.砍掉定增,只保留员工持股,董秘撤出员工持股计划;3.交易对价以本次停牌前20天均价执行。如此个人会考虑支持新的议案。
可以这样没完没了地投下去的吗?证监会对这类的事有什么规章?
有病,搞那么多投票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