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就是展期,保利就是债务置换,同一回事为什么两种说法
光说不练假把式,来分享个去年买显示器的统计表
展期了两次从何得知?我从来没有看过任何官方说法,小作文不能不信但也不可全信,也许展期了两次,但你说没有按合同执行都是违约我也是不认可的,合同很多时候考虑不全,后面都会有补充合同,那这种算不算违约?合同如果到期后仍未履约去谈展期,那确实违约,但如果合同未到期提前沟通并达成一致,可以叫修改合同条款,怎么也不算违约吧?
谢谢你的质疑,不过我想还是再次声明一下:
1、请你再读读正文以及回帖,看看楼是怎么被带歪了。正文的展期是指公开展期,后面的回帖是根据球友的问题回复,有技术展期,也有事实展期。从风险管理角度出发,这些都需要重视。违约的定义彼此理解不同,可以求同存异,也可以一拍两散。
2、基于获取信息渠道不同,你眼里的小作文不一定是我眼里的。
3、正文是我调研的内容,是倾注大量精力的,我写笔记的目的是梳理自己的投资逻辑,主要是基本面分析,然后才涉及策略分析,后者没那么多变化,就是大数定理的长期效应为指导的网格交易。保利万科的对比连续发表也有三年多了,统计及总结逻辑我不觉有什么变化。帖子分享出来的目的就是通过共同探讨,修正可能存在的疏漏或数据引用错误,实现认知提升。为自己的钱负责才是投资的第一要务。
4、后续转变一下思路,tough一点也许更能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浪费。也可能缩小现有范围分享文章。
就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