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学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核心要点

发布于: 修改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3

假期认真学习了4月30日最新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有几个地方印象深刻,做个记录以及分享些感受。

1.树立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理念。

2.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不得通过投资者短期赎回基金份额等方式,规避前述实缴规模要求。

3.不得向不存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

4.不得将规模小于1000万元、成立期限少于6个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往业绩用作宣传、销售、排名。

5.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引导投资者关注基金长期业绩,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基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不少于3个月的份额锁定期或者与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对应的短期赎回费用安排,收取的赎回费用应当归属基金财产。

6.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得通过设置增强资金、安全垫、费用返还等方式调节基金收益或者亏损,不得以自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先行承担亏损等形式提供风险补偿。

7.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25%。

8.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债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10%。

9.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200%,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等工具规避杠杆限制,不得参与场外配资。

10.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1.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原则上不设置预警线、止损线。

12.符合一定资产管理规模以上等条件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要求提取风险准备金。

13.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多只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可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说明情况。

我个人最大感受就是第一条所说:“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性投资”,这次是真的实实在在引导长期投资。

针对管理人,有业绩期限要求、有资产和债券比例上限要求、有杠杆上限要求、有占流动股比例要求、以及有风险准备金要求等等。

针对投资者,规定锁定期和赎回费,不允许有各种形式补偿、不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等等。

还有些合规性要求,尤其是针对宣传口径,只能向有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及合格投资者提供净值等信息。这条是最容易犯错的,也是我高度警惕的。

整体而言,私募证券基金市场肯定会越来越规范,同时会逐渐趋于长期投资。

当然,这里只是我在学习文件过程中的一些记录,还是建议球友们能完整阅读下原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就有,是公开文件。

#政策# #监管# #私募基金# $上证指数(SH000001)$ $沪深300(SH000300)$ $中证A50(CSI930050)$ @今日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