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有什么责任

(一)股东义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责任

  1、投资者要树立风险意识,时刻注意投资风险,其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认真阅读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开披露信息,对发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做出分析;
  (2)承担由发行人经营和收益变化而引致的投资风险;
  (3)承担因上市公司摘牌、破产的投资风险;
  (4)承担股份缺乏流动性的风险等。

  2、投资者应进行合法证券交易,防止并承担交易中的风险,其中的责任包括:

  (1)履行与所开户证券营业部签订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2)承担违反合法开户、合法交易的责任;
  (3)承担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
  (4)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风险;
  (5)承担因故意参与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的处罚;
  (6)对非法交易活动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有举报义务等。

  3、投资者应在证券投资过程中规范交易,遵守交易规则,防止并承担因自身交易操作不规范造成的损失,其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并保证用于证券投资活动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在委托交易前,应保证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
  (3)确保交易委托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下达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4)在交易过程中,履行交割清算义务,依法缴纳税费并按合同约定向证券商交纳佣金及其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