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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来讲 他们既然约定了不可抗力范围。那就应该按照契约精神。法院肯定不会乱判民事诉讼。
5个亿是可能收取的违约金,营业外收入了
契约精神呢?什么鬼不可抗力。。。
《民事诉讼法》如果省高院所作出的判决是一审判决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看来本来就预料到在地方法院会败诉,很聪明(如果是二审,则属终审判决,不可再上诉)。这官司如果赢了就赚5亿违约金,输了也不亏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不是当事人约定的,国家政策变动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这尼玛的诉讼,法官也敢判,哎!怪不得,一审要在高院,原告的目的是在最高院审理,对山东高院败诉早有预期。
这个事应该告济南当地政府。之前即墨吾悦那块地,当地政府也很不厚道,吾悦签约在前,大悦城签约在后,大悦城的地先出让先拿地,而且地价比吾悦便宜,就在吾悦旁边。
少了5亿营业外收入,会不会有跌停?
好事,现在开发了也不一定好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