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 新闻 | 转发:0 | 回复:9 | 喜欢:0 |
欺诈应该是刑事责任,怎么是罚款???
这次判决对证券市场影响深远,以后签字者都会谨慎再谨慎,只要存在一丝不解之处必签保留意见的财报,一众有瑕疵的公司都会飞起展现在世人面前
收好处费的时候没想过要担责任???
不判死刑,不足平民愤
这种必须罚的倾家荡产 下半辈子判个无期或者崩了得了 作为审计人员多少人因为他签的这个字倾家荡产
广州浪奇呢?
就该这样!造假其实主审的签字的一般都是晓得的。中介机构一般会配合造假。
索赔时间的确定存在问题,应该以立案调查为节点,而不是自媒体披露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