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推行“董责险”应趋利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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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推行“董责险”应趋利避害 文/熊锦秋 最近法院一审判决康美药业独董在10%或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致电咨询“董责险”的上市公司多了不少。笔者认为,推行“董责险”应趋利避害。 《证券法》规定,董监高对...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