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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钩者为贼,窃国者为侯。
凭啥啊? 犯罪分子都可以由国资买单,那么多诚实经营的地产商混不下去了,国资也来买单?
以2018年10月16日为限,之后购入的不赔偿。真是奇葩,难道该日期已澄清康美药业造假成立?要知道之后公司是多次公告否认造假,证监会也无任何明确说明人家造假。直到2019年4月30日,才是首次证实造假事实。广大2018年10月16日后购入投资者,构成事实上的造假损失,缺不能获得赔偿。广州中院这样断案,到底是在保护谁?广大投资者不服!请问还有其他申诉方法没有?
无法理解,这种赔偿我觉得应该由大股东私人承担,而不是被大股东掏空的公司。合着马某人就坐坐牢几百亿到手了?
暴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