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保局:集采扩围,最低价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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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医业观察的第2139-5期文章

来源:安徽省医保局

整理:岭北山人

5月13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通知,为规范医用耗材挂网和采购交易行为,理顺医用耗材价格体系,我局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2024年5月13日—5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医用耗材挂网和采购交易行为,理顺医用耗材价格体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2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医用耗材挂网采购

(一)拓宽平台耗材挂网覆盖范围。对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挂网医用耗材目录进行扩围,将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内的医用耗材目录全部纳入平台挂网采购范围。完善挂网规则,确保医用耗材在平台公开挂网、应挂尽挂,实行带码销售。

(二)全面实施网上采购。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皖军队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耗材均应在平台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严禁线下采购,切实提高网采率。编码范围外的医用耗材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二、强化平台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治理

进一步发挥平台功能,对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及时联动全国最低有效挂网价,并实施动态调整。

(一)落实限价挂网

1.平台新增挂网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主动申报全国省级挂网价格最低值,以省级挂网价最低值(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除外)作为挂网限价。无省级挂网价格的医用耗材以我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首次采购价作为平台限价。

2.已挂网未取得限价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主动申报全国省级挂网价格最低值,以省级挂网价最低值(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除外)作为挂网限价。无省级挂网价格的医用耗材以我省医疗机构上年度采购价中最低值作为平台限价。

(二)限价动态调整。平台有挂网限价的医用耗材及时联动全国最低有效挂网价。在其他省份产生新低挂网采购价的企业应在30个自然日内,主动申报新低挂网价,并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定期动态调整限价。对未及时申报、申报不实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置。

三、医疗机构进行议价

公立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限价与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议价,降低采购价格,并将议价结果在平台真实、完整呈现,便于全省医疗机构议价进行参考。

(一)自主议价。公立医疗机构应结合自身采购量、回款周期、原有交易价格与企业自主议价,并按议定价格网上采购。

(二)联合议价。对国家、省际联盟、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外的品种,鼓励以省级医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采购联合体,组成采购联盟议价采购,参与采购的医疗机构按议价结果在平台采购交易

四、积极扎实推进集中带量采购

根据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要求,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方式,聚焦临床需求、矛盾问题及医保大数据,不断扩大集采品种覆盖范围,实施多层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将低值医用耗材纳入集采范围。全面落实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积极参与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适时开展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带量采购中选价进行采购,不得再次议价。

五、加强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一)贯彻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统一规范平台医用耗材基础信息,完善省级医用耗材代码数据库并及时动态维护更新,实现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推进医保代码在耗材招标、采购、使用、结算、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做到“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带码监测”。加强与医疗机构采购系统或HIS系统直接对接,实行对医用耗材招标与采购、配送与使用、支付与结算、监督与管理全链条闭环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围绕服务挂网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需求,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推动医用耗材交易流程标准化,在支持订单生成、需求响应、配送出库、到货确认、退货换货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持续优化交易服务,适应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等不同交易主体的实际需求。有效运用平台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等功能措施,引导调动交易各方共同维护线上采购,促进网采率提升,提高交易过程的时效性。有序推进线上结算,建立健全平台耗材网上货款结算相关制度,遵循“安全、便捷、规范、高效、透明”原则,逐步提供货款在线结算服务。

六、强化医用耗材采购监测监管

(一)加强挂网价格监测。动态监测平台医用耗材挂网价格,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品种、数量、价格进行比对分析,对其采购价格进行提示、预警和调控,及时发现处置价格异常情况,促进企业按合理价格挂网。对注册证到期、注销的医用耗材,予以暂停或取消挂网。

(二)完善采购价格预警。平台应完善“三色九段线”(颜色从红色、黄色、绿色渐变,九段线提示采购价格从高到低,价格显示出全省最近1年的历史采购最高价、最低价、平均价、中位价、加权平均价和加权中位价)标识,在医疗机构采购耗材发起采购订单时,准确提示本院采购价的价位次,引导医疗机构与医用耗材企业议价。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按红色标识价格采购,谨慎按黄色标识价格采购。

(三)强化网上采购监管。医疗机构应通过平台采购医用耗材,在平台发起采购计划,采购数量和价格、验收入库数、结算金额等信息应与院内采购信息保持实时一致。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向同级医疗保障部门报送院内信息系统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医疗保障部门定期通报网上采购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对网上采购率不高、采购价格异常和未按时报送采购信息的,予以提醒、约谈并督促整改。

(四)实施医药价格和信用评价制度。实行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承诺制度,将企业销售行为纳入信用评价管理范围,强化医用耗材采购领域失信评级,对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商业贿赂、不能履约供应和及时配送(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等失信行为,落实惩戒措施。

七、加强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内控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完善医用耗材遴选准入、招标参数论证、招标采购、使用评价、信息保密等相关制度,加强招标、采购和使用环节内控管理。健全医疗机构部门设置,实行招标和采购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发挥安徽省医学装备质量控制中心网络作用,定期开展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准入、采购、验收及使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

八、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

对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并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留用集采产品医保资金,具体留用比例由各地根据各医疗机构的考核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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