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19喜欢:0

$长生退(SZ002680)$ 股友“新冠股份兄”您好:我作以下回答。

1.2002年0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2.2006年发布的《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2018年3月《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破产债权的清偿原则和顺序。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因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其中涉及的惩罚性赔偿除外。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依据第3条,行政罚款属于劣后债权,需要清偿,这是我说行政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被证伪的依据,但仅仅依据行政罚款,将企业司法判决为破产,也是违法的。

以上可参阅《论破产程序中劣后债权的清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欣新;《债务人因巨额行政罚款至其资不抵债能否申请破产清算》李悦律师

全部讨论

2021-02-15 12:01

小散兄,我来了有组织吗?

2021-02-11 09:50

博主,QQ,微信群?还是~

2021-02-11 09:48

其实所有人赌的都是,高层的"妥善处理"这句话,任何人都没有国资(中生)换股的证据,各式各样的关于长生及中生的信息,并不能推及国资援手长生股东!厂房设备秒拍,而小张股权流拍,这是啥情况?股权价格高?不见得吧!这里的逻辑是什么?现在看来保证一定仓位是上策,全部出走可能也没必要,等待时间与消息进一步明确吧

2021-02-11 09:35

首先祝博主新年快乐,牛年大发!
其次想与博主多交流,共同收获长生的投资机遇!谢谢

根据新冠的说法,中生得到长生的厂房及设备,中生能独立生产了。有必要再管长生股东的事?长生股权又与中生何关呢?只是长生股东一相情愿,希望国资伸出手来救一救长生股东吧了!国资并没有义务这样做!

2021-02-11 09:06

博主,那91怎么办?

2021-02-11 08:51

长生30多亿的资产,实质债权也才3亿多,非常优秀的一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