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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退(SZ002680)$ 投资人的利益永远都跟上市企业基于IPO制度形成的利益相矛盾。不管任何时候IPO采用何种方式(以前的审核制、现在及未来的注册制)都无法改变这种利益关系,而从当前的形势看,第II)交易平台方的利益和第III)方上市公司的利益相互攸关,他们掌握政策的制定和IPO信息的发布,理应属于强势方,因此,它们无论如何都会通过提高发行价格和数量来维持其利益的;相反投资人属于弱势方,无法改变IPO政策和IPO价格与数量,如果市场资金充裕、IPO企业数量供给有限,那未来IPO即使是注册制,投资人大概率还得承担高发行价的负担,造成自身利益受损就是宿命,所以,投资人想通过IPO的方式获取低价的筹码短期是不现实的,科创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完全是注册制IPO了,但是很多个股发行价更高、上市后的价格也是异常离谱,作为执行了注册制的科创板来说,它给我们投资人带来了什么?我们投资科创板能获得超额收益吗?完全没有,带来的还是更高价格的股票,投资人的利益受损更大,完全不可能获得更好的收益,因此,作为投资者不会因为IPO改为注册制,就愿意损害自身的利益去投资这些更高价标的,任何时候选择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标的,才是保护投资者自身利益的根本所在,至于市场IPO采用何种制度跟投资人的利益无关,投资人关心的是具有真正投资价值的流通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