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合作新政落地,解除数量限制促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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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保险综合报道】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深化银保合作,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需求。该《通知》取消了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并明确了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为双方合作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

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变化是取消了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此前,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39条,除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而现在,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为银保双方提供了更多的合作选择。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双方合作的层级和佣金标准。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时,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协议的,应事先获得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同时,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确保了合作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拓宽银保合作范围,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需求。同时,也有助于提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价值和消费者满意度,促进银保双方的长期深度合作。

然而,随着银保渠道“报行合一”政策的推进,银行和险企在收入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多家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等中间业务收入出现下滑,险企银保渠道保费收入也经历了较大幅度缩水。业内专家指出,这是“报行合一”政策带来的阵痛期,但长期来看,行业将逐步纠偏并回归正轨。

“报行合一”要求险企在报送产品审批或备案材料时,所使用的产品定价假设要与实际经营行为保持一致。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避免行业内的同质化竞争。尽管短期内银行和险企的收入受到一定影响,但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提升银保合作的质量,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银行和险企来说,面对收入下滑的压力,需要调整业务策略,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以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同时,也需要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和路径,推动银保合作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