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哄抢口罩时,限价、限购真的牺牲效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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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洪福海 编辑 / 陈晓平 鄢子为

大疫当前,许多经济学者都参与到“允许天价口罩还是应限价、限购”的讨论。支持限价(购)一方的几位经济学者谈到:允许天价口罩有效率而不公平,限价(购)是为公平而不得不牺牲效率。

本人不同意瘟疫蔓延时口罩的限价、限购就牺牲了效率。

口罩有外部性,也即戴口罩是利己利人的。为了便于讨论,我们来考虑一个饥荒的场景:一群人饥肠辘辘,有穷有富,现有米饭若干。

一种分配方式是市场原则,出价高者得,用经济学的话说就是根据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即你愿意为一个东西最多付多少钱)分配。这样,无论富人和穷人,都是吃饭能活、不吃都得死,但是,支付意愿则可相差n个零(每人都愿意以全部身家来买这碗饭,支付意愿的差异完全来自于财富差异)。显然,“价高者得”的后果,可能就是“朱门酒肉香、路有饿死骨”。

另一种分配方式是政府干预、限价限购,保证一人一小碗,不至饿死。于是,有经济学家说,前者太不人道,我们得选后者,为公平牺牲部分效率。

问题是,后者真的是无效率的分配方式吗?

回答这个问题,先要看经济学中的效率为何。最普遍的效率标准是“帕累托效率”:即你不能让一些人变好而不损害另一些人。这是最价值中性的效率标准。在这一标准下,“朱门酒肉臭、路有饿死骨”是帕累托无效的,因为富人可以把没人吃的酒肉拿去给路上的饿殍,不损害其利益,又大大改进饿殍的福祉。

然而,只要富人还在享用自家酒肉,即便“路有饿死骨”却是帕累托有效的,因为就算分一杯羹给饿殍能让其起死回生,毕竟富人的福利受到损失了。有人说,国难当头,市场失灵,所以政府要介入。这种说法在学术上是不对的,饥荒来临,市场机制仍然帕累托有效。

也许有人说,帕累托效率标准太弱了,以至于有太多种帕累托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应该采用社会福利标准来衡量效率。这种说法首先面临的问题是社会福利标准具有很大主观性,一千个人眼里可以有一千零一个社会福利函数。

不过,山川异域、风月同天,我们恐怕还是能找到一个最大公约数,就是基于平等原则的功利主义的社会福利函数,也即将每个人的福利简单相加。在这个社会福利函数下,当人人饥肠辘辘时,一人分一小碗饭从而人人得活是最大化福利(效率)的配置。所以,限购(价)不是牺牲、而是最大化了(功利主义社会福利函数下的)效率。

上面两点,科斯所谓的黑板经济学耳,微观经济学的考试要考的。下面谈谈和坊间言论略有异趣的一点。在饥荒的故事里,决定市场分配的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在富人和穷人之间可有天壤之别。然而,如果不采用支付意愿,而考虑接受意愿(willingness to accept):对于富人和穷人来说却是一样的。支付意愿指的是,一个人愿意为一个东西最多付多少钱;接受意愿则指,一个人已经有了一个东西,至少要补偿多少钱才愿意让别人拿走。

太平盛世下,接受意愿和支付意愿是相近,因为供给是充分的,随时可在市场重新购买,而在饥荒时,支付意愿和接受意愿却可以极为不同。

一家药店贴出口罩售罄的告示 图/ 南都: 张志韬

比如,就穷人来说,他为一碗饭的支付意愿只有10块钱,不是因为这碗饭带来的福祉比富人低,只因为他口袋里只有可怜巴巴的10块钱,其接受意愿却同样是天价——因为被你夺走这碗饭会死。

有了这一铺垫,回到分配方式的讨论。如前所述,市场原则用支付意愿分配,出价高者得。但是,从应然的(福利)角度讲,衡量一件东西对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用支付意愿还是接受意愿,并没有一个清楚的答案。(如果我们认为保证生存是基本权利,人人该有的,那么似更应使用接受意愿。)

在承平时期,支付意愿和接受意愿相近的,用哪个差不多,在特殊时期,二者却有天壤之别。如果用出价高者得的市场原则(支付意愿),富人口罩多到一天换几轮,而穷人可能连基本需求都无法满足,即便不考虑口罩保护群体安全的公共性,最后也会是疫病的蔓延。

但是,我们如果采用接受意愿:穷人和富人对保护其健康的接受意愿基本是一样的,在供给有限的前提下,这时候,最公平、最有效率的方式难道不是限购、限价吗?

在口罩稀缺的时候,价高者得最大化地满足以支付意愿表达的需求,而限价、限购则最大化地满足了以接受意愿表达的需求,如果我们认同对于基本权利应更多考虑接受意愿的标准,那么口罩限价、限购,并没有牺牲效率。

(作者为香港岭南大学经济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