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19:08
心路梦瑶快来对线啊
尤其对于36月刚过就注入新业务,该交易也可能被视为RTO,而被终止上市资格。那么何为36个月刚过,事实上只有港交所拥有最终解释权。也就是公司的行为必须获得港交所的完全放行同意方可实施。
而之前一贴已经清晰表明了,5月10日的董事会改组,其实是一个关键性的讯号,这表明了公司似乎已经获得了某种默许,开始了关键性动作。
因为18年成立到今天6年为止,其实港航科没有公开融过一次资。却只是在不断地投入(壳公司、人员、设备开支、厂房租金、早期的十颗卫星等等,这恐怕初步测算都要有超过二十亿元的投入)和一系列合规合法财技维持了36个月以上,那么在借壳期度过一个月后,如果一旦港交所放行,那就是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了!公司还会满意用现在市值融资?那这个思考题就留给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