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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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犯罪,事件触目惊心。







  看到这些新闻时候,不知道是互联网信息太过发达的原因,还是感官错觉,未成年人犯罪似乎在趋于低龄化。

  我在想,对于未成年的保护是不是偏离了初衷,我们需要保护的是正常的未成年,而不是保护泯灭人性的恶魔,哪怕那也是个未成年人呢!


  去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一小区居住的10岁女孩小淇杀害,但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对于这个处罚结果,受害者家属心痛不已,而这个已经是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其采取的最高惩处措施。

  随着此类案件的关注越来越高,今年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负刑事责任。


  此次拟议,并没有将最低刑责年龄直接下调到12岁,而是在特定情形、经过特别程序才能下调。这两个“特”是要表明,下调是针对恶劣犯罪进行的精准打击。

  此外,这也是要告诉大家:年龄不会成为某人犯罪的保护伞,更不是一句简单“我还未成年”就能逃避责任承担的。

  在英美国家中还有一个“恶意补足年龄”理论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来源于英美刑法理论,主要内容为当控诉方能够指控该名未成年人明确知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但却故意实施的时候,就可以将该未成年人视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换言之,如果控诉方有足够证据可以指控该未成年人恶意犯罪,法庭就可以通过法律方式针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不过,每个国家都都有每个国家的国情,还是要根据实际国情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为何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频发?


  根据以往案件分析来看,有以下几个原因:

  ——孩子“早熟”

  我们都听到过“早熟”这个词吧,孩子早熟分为生理早熟和心理早熟两个方面。

  现在的小孩跟我们小时候不一样,他们通过互联网可以接触的信息太多太杂了,这会导致孩子过早的形成一种成人思维,也就是心理早熟。

  生理早熟,这与孩子的日常饮食分不开,无处不在的激素导致小孩的身体发育越来越快,但是学校和家长又在生理教育方面极度缺失,最后导致小孩子不能正确的认识自身的发育。


  ——生活环境影响

  孩子在人生观、价值观都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很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

  比如,孩子长期处在一个有家庭暴力的环境中,那么他就认为,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用暴力解决,这就是犯罪的萌芽。

  在家庭暴力行为的家庭中成长的未成年人往往表现出极度自卑、缺乏安全感,或已潜移默化地习得了暴力习惯;父母忽视和疏于管教、过分控制严厉管教等,都会使未成年人叛逆,未能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出现抽烟、网瘾、逃课、夜不归宿等偏差行为。

  再加上网络中充斥着不良的引导,成长难免会受到影响。


  ——教育理念落后

  90年代,父母说对我们的教育理念就是,学习好身体好就可以了,但是随着时代信息的大爆炸,老一辈的教育理念明显跟不上时代进步了。

  家长对于孩子接收的信息需要经过筛选,然后根据不同的年龄给予他不同程度的信息,但是当下许多家长为了生活已经精疲力尽,没有太多人愿意花时间、花精力,去观察自己小孩的成长过程,更不要说是去关注小孩这个年龄段的需求了。

  如此就导致了孩子无法树立一个正确的善恶观念。


  我们期待社会的未来越变越好,并不是简单的通过修订法律就能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学校与家庭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德育和法制教育,才能使这些未成年人拥有真正的光明未来!

  中教数据库相关文献: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研究》

  《未成年犯罪现状调查及应对策略研究》

  《论侦查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教育权的保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