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4 09:20
是的,在国内依据会计准则,应该属于企业负债,这点证监会也是这样答复的。在美国,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也是只能作为企业负债。也有人辩论称此款属于专利许可费(有小作文是这么写的),或授权许可费。但根据他们签订的合约中,并没有明确此款的属性,只是说明是首付款。专利许可费肯定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百利和子公司在美国没有任何专利(根据USPTO上查询得知)。授权许可费,根据合同法和美国的ASC规定,授权对价应当独立说明属性,那么授权费也不成立。唯一能认定的只能是合约的诚意金,可视同为合约定金。在合约没有完成义务之前,是不能确认为收入的,更不可能作为利润,这是依据中美两国都有类似的财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