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24年3月25日,ZJH《事先告知书》对广誉远造假行为的认定主要分为两个阶段,2016年至2020年,通过滥用会计政策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1年至2023年,受前期提前确认收入问题影响,年报中收入、费用记载不实,导致虚减利润。 3、ZJH《事先告知书》: 对广誉远(故意的)造假行为(注:是“造假”行为)的认定主要分为两个阶段(注:是两个阶段,而不是一点点),2016年至2020年,通过滥用会计政策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1年至2023年,受前期提前确认收入问题影响,年报中收入、费用记载不实,导致虚减利润。
“滥用”,“虚增”,“虚减”——都是主观故意违法。国联不存在这些,国联是会计方法和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