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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豆豆的自由之路: 格力不是科研院所,她的研发经费都是自己出的,所以对外公布研发投入只是起到宣传作用,并不牵涉到税收和核算,所以没有必要像其它会计科目一样严谨。比如格力中标国家核电工程的冷却系统,在系统研制过程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大量的试验,可能会有不少废品,最终研制成功后,成本可能都超过投标价格,这些成本根据不同类别一部分进管理费用,一部分直接进营业成本,这是很合理的财务处理方法。格力在统计研发投入时把这一部分成本也纳入研发投入有什么不可呢,毕竟这些项目可能是不盈利的,但是提高了公司的研发水平。//@豆豆的自由之路:回复@履道坦坦:get,网页链接,研发费用,研发投入确实很容易混淆。
引用:
2018-10-30 20:41
格力2017年披露了57亿的研发费,我当时就进行了质疑,因为从报表分析不可能。
天算不如人算,财政部从18年三季度要求在报表中单独列示研发,可以看出,截止17年三季度才27亿,且研发+管理=以前的管理费。可以推测17年格力研发最多为40亿,合理推测为33亿,与原披露17年年度的57亿差距甚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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