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合计被执行1.82亿元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天眼查资料显示,近日,东方园林新增两笔被执行,其中案号为(2023)京0105执29058号的执行金额为240.63万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晋0726执899号的执行金额为184.76万元,执行法院为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至此,公司合计107次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合计1.82亿元。

除了被执行,公司还面临调查。

7月12日,东方园林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7月5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彼时,东方园林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慕英杰、刘伟杰、程向红、王谭亮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收入冲回不及时。公司个别项目收入调整不及时,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金额不准确。二是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不恰当。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点不恰当,导致2022年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三是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不恰当,存在个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恰当、未对同一客户使用统一方法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等问题。

公司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慕英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刘伟杰作为公司时任总裁,程向红、王谭亮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显示,东方园林成立于1992年,位于北京市,注册资本26.85亿元,实缴资本3366.13万元,公司业务主要由三大核心业务板块构成,其中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业危废处置及全域旅游,同时公司积极对土壤修复、矿山修复等领域进行开拓。$东方园林(SZ00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