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300亿造假案余波,会计所合伙人被追加500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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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造假案处罚落地已过去三年,但余波仍在持续。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康美案”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杨文蔚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杨文蔚的复议申请,并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据了解,2020年5月,因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证监会对该公司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次年,证监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4名相关会计从业人员开出罚单,没收正中珠江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

其中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文蔚被给予警告,处罚10万元。

然而,正中珠江在支付570万元罚款后,剩余的5130万元罚没款再无着落,证监会要求强制执行。从执行情况来看,正中珠江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对此,证监会考虑到杨文蔚是正中珠江的执行人合伙人,同时也是康美药业2016年-2018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此申请追加杨文蔚为本案被执行人。北京金融法院也裁定追加杨文蔚为被执行人。

其后,杨文蔚虽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被驳回。

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艾清表示,这一终审裁定也就意味着,杨文蔚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超5000万元。

艾清表示,会计师承担的审计责任重大,作为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项目责任人兼合伙人的责任尤其重大。从业人员应该尽到勤勉严谨审核之义务。否则出现问题之后,要承担行政处罚和重大民事责任。

证监会官网显示,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

其中:

《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5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44%。

《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0.32亿元,多计利息收入2.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2.51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91%。

《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4.84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3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20.29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利润总额的65.52%。

《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65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11%。

此外,康美药业还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共计36亿元。

康美药业还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

随后,证监会对财务造假300亿元的康美药业作出处罚及禁入决定,公司被罚款60万元,公司主要责任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在一审判决中,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 | 张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