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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初,面临着筹集资金和分散风险两大问题。因为当时组建一支船队到东印度群岛需要巨额的金钱,不仅航程需要一年多的时间,还会遭遇风暴、海盗等重重风险。
以前这类远航通常都是国王和贵族主导,只由少数人出资,与平民无关。英国的国土和国力都是荷兰的几倍,所以英国大商人一下子集资3万英镑。荷兰没有强有力的国王和巨富商人,于是荷兰人脑筋急转弯,进行了一个制度创新,面向荷兰的所有市民公开发行股票,不论你是船夫还是小贩,只要你有一点钱,都可以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东,分享它的收益。
这个制度创新非常有吸引力。第一,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风险很小。这些投资者仅仅以自己的投资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不管这个公司最后赔了多少,你投了10荷兰盾,那么最后你最多损失10荷兰盾,不会有债主无休无止来找你。这就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不安感。
第二,股东实行无记名制,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股东只管投资,公司的决策权和经营权交给董事会,怎么运营是职业经理人的事。正如同在自治城市,市民只需负责投票,管理城市是专业人士的事。
第三,正如自治城市市民可以自由进入,也可以自由离开一样,人们可以随时自愿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也可以随时自由离开。因为荷兰人配合股份公司,又搞了一个制度创新。1609年,世界历史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诞生在阿姆斯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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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6:38

不记得在哪看的,公司制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