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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案再出“醒目”裁定!会计所合伙人被追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定: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涉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证监会有权追加正中珠江合伙人杨文蔚为被执行人。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专业人士表示,这也是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系列判决、裁定的又一重要判例,对于采用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及其合伙人而言,影响深远。据中国裁判文书网6月29日发布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北京高院6月20日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