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财务系统数据不连贯,收入真实性遭重点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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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信设备是互联网最底层的基础设施,属于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基础架构产品,目前全球网络通信产品市场集中度较高,前十名厂商全球市占率之和超过70%。

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速创新”)主要从事网络通信领域核心设备及通用配件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产品主要运用于医院、学校等客户的中大型园区网络架设、电信运营商的光纤网络铺设等场景。

公开信息显示,深交所于2023年3月1日受理了飞速创新的主板上市申请,公司也回复了交易所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就行业定位、信息系统及收入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

但在飞速创新的审核问询回复中,《华财信息》发现其对于研发和技术人员统计口径含糊不清,信息系统存在数据并未连贯对接的情况,以及毛利率异高于同行可能暗藏猫腻。

撰稿/徐子升

编辑/杨墨含

毛利率异常高于同行上市公司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飞速创新营业收入分别为:11.80亿元、15.82亿元、19.88亿元、10.3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0亿元、2.80亿元、3.65亿元、2.26亿元,均持续增长。

惹人注目的是,同期内,飞速创新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在分别为:41.44%、46.68%、45.57%、48.50%,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仅为:23.06%、23.39%、25.74%、26.12%,比飞速创新低了两成左右。

一般来说,拟上市公司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不太寻常的。若想在同行业内获得极高的毛利率,企业的产品必须具有近乎垄断性质的竞争力,如苹果的系统,英伟达的计算卡等。飞速创新作为一家主销产品全球市占率仅1.24%的企业,很明显不符合这一条件。

此外,交易所在审核问询函中要求飞速创新说明其在产业链中的具体作用和地位,业务模式与渠道商、经销商、品牌运营商的本质区别,行业分类是否准确。

飞速创新回复表示:公司参与了产品的研发、设计,且经营产品为自有品牌,因此与渠道商及品牌运营商存在本质区别。

但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的表述,飞速创新的设计集中在功能结构、外观包装等方面,并不涉及产品的制造。

不仅如此,飞速创新并不具备自主生产的能力,其产品均来自外协生产,除了核心原材料由其指定外,其余材料由外协厂商自行采购。这种模式很贴近一个我们熟悉的词——“贴牌”,即在一定的要求下将产品交由他人代工,最后印上自己的品牌。

飞速创新将自己定位在“C39计算机、通信和去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却有着这种近似“贴牌”的业务模式,交易所对其行业分类展开问询也是情理之中。

研发人员统计数据存在疑义

招股说明书中,飞速创新强调网络通信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及人才壁垒,需要技术的不断更新及人才的长期学习积累。

但飞速创新的核心技术人员向伟、尚平、李洋的学历分别为本科、本科、专科。这样的核心技术人员组成,令人较难相信飞速创新真的属于“较高壁垒”内的一员。

其次,飞速创新在招股说明书中研发人员的统计存在疑义。招股书前文表示“公司拥有研发人员446人”,下文却又表述成“公司研发和技术人员达446人”(下图)。

图片来源:招股说明书

这446人究竟是否全为研发人员?还是也涵盖了售后技术人员?

在二轮审核问询函中,交易所也要求飞速创新说明研发与技术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但飞速创新的回复比较耐人寻味,内容概括如下:“公司研发与技术人员根据职责不同,分为产品研发、数字平台研发和系统研发人员……综上,报告期内产品研发项目通过提升产品专业性以及客户需求适配性来提升销售额……。”

即:飞速创新只回复了研发人员具体情况,并未清晰表述技术人员的职责。交易所是否要求进一步说明研发人员情况暂不得而知,但就飞速创新这种打太极的态度,恐怕较难得到交易所的认可。

通过飞速创新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反的研发费用率走势,也能看出其对研发并不上心。

报告期内,飞速创新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6.87%、5.78%、5.02%、5.01%,呈现下降的趋势。而与飞速创新相同或类似业务模式的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同期内的均值分别为:4.52%、4.44%、5.25%、5.61%;与飞速创新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同期内分别为:7.99%、7.72%、8.43%、8.91%,这两类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从2021年起均不断上升。

业务、财务系统之间数据不连贯

报告期内,飞速创新的营业收入变动率始终为正且领先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其收入来源有两点引起交易所重点关注:其一,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89%、99.15%、99.29%和 99.27%,几乎是全部收入均来自境外市场 ;其二,公司不存在线下销售渠道,也不依托亚马逊等国际平台,而是通过自营互联网平台进行产品销售。

招商证券的保荐工作报告显示,报告期内,飞速创新存在同一收货地址对应多个客户、同一下单IP地址对应多个客户、客户下单IP与客户收货地址所属国家不一致等情况。

不知大家是否记得前些年獐子岛集团财务造假事件,当时扇贝“死而复生”、“去而复返”可谓是让股民大跌眼镜。由于扇贝养殖的环境问题,对其开展现场检查困难,很容易就能操纵数据虚增收入,证监会甚至在北斗卫星帮助下才最终有了结论。

电商平台本就较容易对进货、销售、存货数据进行造假,飞速创新的订单又都是销往国外,对销售真实性的查证更上了一个难度。

报告期各期,招商证券进行数据核查的发函分别为31.97%、31.85%、33.28%、30.52%,回函比例分别为33.98%、41.18%、29.17%、22.78%。

函证是属于外部证据,是可靠性比较高的证据,通常要求发函比例超过90%,回函比例超过70%。与之相比,飞速创新的函证核查显然过低。

在审核问询函中,交易所特别关注飞速创新所使用的交易平台是否存在实施数据造假的风险,是否发生过数据丢失、篡改等重大异常事件,并让飞速创新说明信息系统储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运营数据与财务数据的匹配性。

飞速创新回复其有两个严格管控的系统,分别对营业和财务数据进行整理控制,但这两个系统却存在数据衔接的问题。

飞速创新的后台业务运营系统(以下简称“ERP系统”)支持业务运营,但并未与外协供应商和客户建立数据接口。另外一个金蝶财务系统(以下简称“金蝶系统”)支持财务管理,但并未与ERP系统、客户或供应商建立数据接口。

也就是说,负责业务和负责财务的两个系统互相独立,数据并不具有进货入库、下单销售、出库发货的连续性,若想验证财务数据,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对其进行点对点的查证,但即使是这种方式也是建立在两个系统具有绝对的真实性上才有可能实现。

飞速创新表示其在采购入库、销售下单、发货等方面建立了信息系统的自动化应用控制,保障了系统数据的真实可靠(下图)。

图片来源:公司对审核问询的回复

该表中关于自动控制描述很是规矩,但操作空间却不小。

采购入库中虽然写明货品入库数量不能超过采购订单数量,采购金额不允许修改。但是根据飞速创新对ERP系统的描述,该系统并未对接供应商的数据,那即使这里限制修改,如何保证采购数据与供应商数据相同呢?

再看委托下单模式的部分,负责创建、修改和取消都由特定人员完成,但飞速创新并未表明这一特定人员是何身份,与公司是否存在雇佣关系。要知道,飞速创新的收入中,委托下单的比例在报告期内分别为:54.80%、52.97%、53.04%、50.04%,超过了半数订单都是由委托下单构建的。若委托下单存在水分,那么飞速创新的收入真实性将会受到不小的影响。

交易所在二轮审核问询函中再次提及信息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对此飞速创新给出了如下图所示的流程图,此处以销售管理为例。

图片来源:公司对审核问询的回复

可以发现,将数据从ERP系统导入金蝶系统的操作是由人工完成的,其他的销售退货管理、存货采购管理、存货采购退货管理也是一样。即便在ERP中的数据万无一失,但人工将数据从ERP系统导出整理,再导入到金蝶系统的过程中存在不小的自由度。飞速创新非常强调系统的严格管控,但我们都明白,相比于按部就班的系统,人的灵动性要强上很多很多。

交易所重点问询飞速创新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并非已经认定其存在财务造假,但飞速创新同时存在的行业定位模糊、研发人员统计注水等问题实在难以让交易所放心。我们的市场也真的不能接受一个上市前业绩良好,上市后“扇贝逃跑”的闹剧了。飞速创新若想成功上市,还需要努力让交易所相信,他们的业务模式是成熟的,数据是真实的,未来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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