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规则、识风险”案例——炒股莫买消息股,害人害己毁幸福

公布时间: 2017-06-20

来源:湖北证监局

近年来,不少投资者错误的认为“消息股”能带给他们巨额收益,热衷于套取、刺探内幕消息。然而事实证明,妄图通过“消息股”得到丰厚回报,不过镜花水月,害人害己,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以甲某、乙某内幕交易案为例。甲某是X公司党委书记的妻子,丙某是Y上市公司董事长,因X公司与Y公司有商业合作。甲某得知Y公司上市后有资本运作,特向丙某打听消息,丙某鉴于合作关系,将Y公司计划资产重组消息告诉甲某。甲某随即买入Y公司股票,共计获利33万元。乙某则是丙某的同学,平时与丙某关系密切,从丙某处打听到Y公司近期的资本运作举动后,突击买入Y股票,获利18万元。事发后,两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被移送公安刑事追责。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66万元;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36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甲某和乙某虽不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却抵不住利益诱惑,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三类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之一,其行为触犯了内幕交易红线。

内幕交易行为人利用提前掌握的内幕信息,在其他投资者通过公开渠道获知信息之前,抢先买入或卖出股票等证券非法谋取利益,这种行为直接违反和破坏信息公平原则,本质上是资本市场的“偷窃”。部分投资者认为自己并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刺探消息不打紧,但内幕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因一念之差卷入内幕交易等利益纠葛,也许短期内暂时不被察觉,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内幕交易行为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内幕交易者的人生也会留下不可磨灭的污点。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试图去打探小道消息、听信“消息股”,有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届时等待你的就是罚金和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