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基础知识七:债券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一、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是指持有某种由发券人(债务人)发行的债券的人。债券作为一种债务凭证,反映着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利息支付请求权。债券利率、利息支付方式以及期限,都由债券发行契约来确定。

2、偿还本金请求权。偿还本金的期限和方法,由债券发行契约来确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位

债券持有人会议又称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一种由债券持有人集体行使权利的、即时召集的、临时性的议决机构。其地位,可以概括为三个特点:

(1)债券持有人会议是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无权利能力的社团组织。

(2)债券持有人会议为即时召集的临时性机构,只有在需要议决事项时才活动。

(3)债券持有人会议为负有议决职能和监督职能。例如,发债公司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议决同意;发债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时,债券持有人会议可提出异议,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

2、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