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知识五:回转交易与对敲交易

一、回转交易

1、根据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日的任何营业时间内反向卖出已买入但未完成交收的债券和权证。
2、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3、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回转交易(T+0)是指买入后当天可以卖出。
T+1,指买入后的第二天才能卖出(过一天)
T+3,指买入后的第四天才能卖出(过三天)

非T+0回转交易,在我国目前,只有权证、债券和融资融券是T+0交易,即当天买入后当天就可以卖出。

回转交易是针对B股实行T+3交收制度而设立的交易方式,它能减少投资人的持仓风险,增强B股的流通性。上交所在1993年10月间引进了回转交易制度。在回转交易制度下,投资人能够卖出的股票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已履行交收义务的股票,另一部分是已经买入,但还未交收的股票。但无论在何时买入或者卖出股票,他只能在成交后的第三个营业日才能办理这些交易的交收,并且,当天的买入和卖出是不能冲抵的。回转交易适用于在交易所内达成的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做回转交易应注意下列情况:

(1)如投资人没有库存股票余额,他只能买进后卖出。

(2)如投资人有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他能如数卖出该部分股票而不需到交收完毕再行卖出。

(3)投资人一次卖出股票的总量等于其已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加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

(4)投资人不同交易日买进卖出的股票只能分别清算,不能冲抵。

(5)不同交易日完成的交易都分别在成交后第三个营业日进行清算与交收。


二、对敲交易

对敲交易是指定的买方和指定的卖方以议价的方式,对相同的证券,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经证券商撮合而产生的交易。对敲交易一般用于B股大宗的买卖委托。运用对敲交易,大宗的买卖能以同一价格成交,这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以对敲交易来处理大宗买卖,可以减少市场的价格波动。除此以外,对敲交易对于减少交收的对手方、简化清算程序、防范交收风险等均能起到较大作用。

由于对敲交易是以议价而非竞价的方式进行,因而在成交价格处理上,如管理不严,则有可能对买卖一方造成不公正。目前本所在对敲交易的处理上有下列操作规定:

(1)对敲交易的数量一般控制在5万股以上

(2)对敲交易的价格一般控制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之间

(3)对敲交易须由场内交易员填单申报,并由本所场内监理人员根据上述原则确认之后方可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