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退还备用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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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我厅决定自2019年1月15日起,受理正... 网页链接